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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佔用公共過道的必須無條件退出,只用公共過道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爲,損人利已,我們必須共同努力,堅塊抵制這種不良行爲。
1.
雙方進行友好協商或者請基層組織進行調解。
2.
如果所佔用的路爲公共土地,可以向基層組織進行反映,也可以向政府土管部門舉報。找當地村委會,派出所進行調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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