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進個人評選標準:
1、在深化企業改革,推進體制和管理創新,推動技術進步,促進安全生產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2、在國家重點工程建設或完成重大科研項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3、在發展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推進農業現代化建設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4、在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5、在促進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穩定,保衛國家安全和保護人民利益,增進民族團結,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6、在控制人口,改善環境,保護資源,推動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