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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專業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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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專業術語

1、 空中交通管制(air traffic control,ATC):利用通信、導航技術和監控手段對飛機飛行活動進行監視和控制,保證飛行安全和有秩序飛行。

2、 空域(Airspace):根據飛行訓練和作戰的需要而劃定的一定範圍的空間。空域分類的目的是爲了滿足公共運輸航空、通用航空和軍事航空三類用戶對不同空域使用需求,確保空域得到安全、合理、充分、有效的利用。

3、塔臺或稱控制塔(Control Tower):是指一種設定於機場中的航空運輸管制設施,用來監看以及控制飛機起降的地方。通常塔臺的高度必須超越機場內其他建築,以便讓航空管制員能看清楚機場四周的動態,但臨時性的塔臺裝備可以從拖車或遠端無線電來操控。完整的塔臺建築,最高的頂樓通常是四面皆爲透明的窗戶,能保持360度的視野。中等流量的機場塔臺可能僅由一名航管人員負責,並且塔臺不一定會每天24小時開放。流量較大的機場,通常會有能容納許多航管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空間,塔臺也會保持一年365天,每天24小時開放。

塔臺內部

4、 航線(Route):飛機飛行的路線稱爲空中交通線,簡稱航線。飛機的航線不僅確定了飛機飛行具體方向、起訖點和經停點,而且還根據空中交通管制的需要,規定了航線的飛行高度,以維護空中交通秩序,保證飛行安全。

5、 復飛(Go Around):又稱重飛,指飛機在下降着陸過程中,遇到某種特殊情況時,立即中止下滑着陸,重新轉入正常上升狀態的過程。飛機在着陸前下降到決斷高度時,若不具備着陸條件,將加大油門復飛,然後擇機再次着陸。若仍不具備着陸條件,則可能再次復飛或備降其他機場。

6、 備降(Make Preparation for Dropping):指當飛機不能或不宜飛往預定着陸機場或在該機場着陸,而降落在其他機場。導致飛機需要備降的原因很多,如航路交通管制、大面積雷雨無法繞航、預定着陸機場關閉、預定着陸機場天氣狀況差低於降落標準、飛機發生比較嚴重的故障、飛機遭遇恐怖資訊威脅等等。

7、 迫降(Forced Landing ):飛機因意外情況不能繼續飛行而在機場或機場以外的地面或水面上進行的有意識的緊急降落。導致迫降的意外情況很多,如飛機的機械、液壓或電氣設備失靈等飛機迷航或燃料用盡與其他飛機或物體碰撞機上人員傷、病有生命危險劫機或非法越境等,以及其他需要迫降的特殊情況。

8、 滑行道(Taxiway):是機場內供飛機滑行的規定通道。滑行道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從跑道到候機樓區的通道,使已着陸的飛機迅速離開跑道,不與起飛滑跑的飛機相干擾,並儘量避免延誤隨即到來的飛機着陸。此外,滑行道還提供了飛機由候機樓區進入跑道的通道。

9、 幹租(Dry Lease):也是指航空公司之間的一種租賃方式,與溼租相對,只租飛機不租人,承租人得自己提供機組、燃油,甚至自己提供維修服務。新聞報道里“某某航空公司與某某租賃公司達成XX架飛機租賃協議”之類的,大多說的是“幹租”。其實,跟我們平時乘飛機沒太大關係。

10、 溼租(Wet Lease):溼租,是航空公司之間的一種特殊租賃方式,在提供飛機的同時提供機組和乘務組爲對方服務,而且在租賃過程中,被租賃飛機的標誌不變、飛機號不變。CCAR-121-R4規章明確定義爲:是指按照租賃協議,承租人租賃飛機時攜帶出租人一名或者多名機組成員的租賃。。所以假如你遇到了所乘航班不是所預訂航空公司的飛機承運的話,不要驚訝,更不要找空乘小姐姐吵啦!

11、 鳥擊(Bird Strike):又稱鳥撞,是指鳥類與飛行中的飛行器、高速執行的列車、汽車等發生碰撞,導致事故。目前,鳥擊多指鳥類與飛機之間的撞擊事故,飛機飛行速度快,與飛鳥發生撞擊後,高速運動使得鳥擊的破壞力達到驚人的程度,嚴重時會造成飛機的墜毀。鳥擊已成爲是威脅航空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12、 翼梢小翼(winglet):裝在飛機機翼梢部的直立翼形構件,作爲一種先進的空氣動力設計措施,它能夠減小機翼誘導阻力,顯著提高飛機的飛行經濟性,節省燃油。翼稍小翼結構簡單,包括單上小翼、上下小翼等多種結構形式。

13、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縮寫:ICAO):是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1944年爲促進全世界民用航空安全、有序的發展而成立。民航組織總部設在加拿大蒙特利爾,制訂國際空運標準和條例,是191個締約國(截止2011年)在民航領域中開展合作的媒介。

14、 國際航空器擁有者及駕駛員協會(InternationalCouncil of Aircraft Owner and Pilot Association,縮寫:IAOPA):是一個由78個主權國家所組成的非政府,非營利性的通航組織,全球75%以上飛行員均爲IAOPA會員,約有50萬。1962年,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南非、菲律賓五國AOPA領導人共同倡議發起成立國際航空器擁有者及駕駛員協會(IAOPA)。1964年,國際民航組織認定IAOPA爲永久性國際通航代表機構。

15. 中國航空器擁有者及駕駛員協會,簡稱“中國AOPA”(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縮寫:AOPA-China):本團體是中國(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在國際航空器擁有者及駕駛員協會(IAOPA)的唯一合法代表,是以全國航空器擁有者、駕駛員爲主體的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