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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警員向轄區單位下達處警指令。
2、轄區單位通知辦公室及宣傳人員到場。
3、轄區單位帶班長視警情通知120、119參加,視警情通知其他相關單位一同接警。
4、報告代班長及中心領導。
5、報告值班,分管副局長,必要時報告局長。
6、組織巡特警等機動力量協助轄區單位開展工作。
7、必要時指令就近交警趕赴現場疏導交通,維持交通秩序。
8、組織一定數量的警力待命,隨時準備增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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