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登記程序
1、 到所在地工商所領取登記表格,辦理核名初審
2、 到分局登記大廳審批覈名
3、 根據規定辦理前置審批
4、 攜帶有關檔案、證件,到所在地工商所註冊登記。
二、 登記機關及時限
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時,到所在地的工商所申請辦理登記手續。提交的證件齊全,手續完備,符合條件的,,工商部門於7日內辦理完營業執照(法定期限爲30日)。
三、申請登記手續:
設立登記:
申請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應具備相應的經營能力與條件,本人除提出書面申請外,還應向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檔案、證件: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的身份證明覆印件
(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4)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或許可證明
(5)個體工商戶有字號名稱的,還應提交《個體工商戶字號名稱預先覈准申請書》及《個體工商戶字號名稱預先覈准通知書》
(6)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檔案。
擴展資料:
一、應具備的條件
1、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 體工商業經營
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二、應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報告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1、城鎮待業青年和其他無業人員,應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待業證明
2、退、離休人員應持退、離休證,提前退休憑單位退休證明
3、辭退職(包括留職停薪)人員,應持有原單位批准的證明
4、下崗職工,應持有勞動部門的下崗證
5、農村村民,應持有當地鄉(村)證明。上述人員登記時須持身份證,外地人員還須持有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暫住證,證生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18週歲以上,50周 歲以下)。
(三)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表
(四)經營場地證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應遞交房產產權證明,產權人把此房作爲經營用房的證明
2、利用自用公房應遞交房管部門的住改非證明
3、經營場地租用的,應遞交房屋租憑協議和房屋產權證明
4、經營場地在路邊弄口,應遞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門的佔用道路許可證或批准件
(五)申請從事國家有關專項規定的行業或品種的生產經營,應提交許可證或有關部門的審批檔案
(六)聘用從業人員的,應提交與從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從業人員的身份證明
(七)登記機關認爲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