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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2年執行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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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2年執行什麼意思

判緩刑的意思是對觸犯刑事法律規定,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通常,判緩刑是對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及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人

死刑緩期執行,是我國刑法所獨有的一種刑罰制度。它適用於那些應當判處死刑,但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罪犯。死刑緩期執行期限固定爲兩年。實行這個制度,是爲了體現不廢除死刑,但殺人要少的政策。

它沒有放鬆對罪大惡極的罪犯的懲辦,同時又給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爭取減刑的最後機會。

這種制度,對於分化瓦解敵人,懲罰和改造罪犯是有利的,而且可以爲國家儲存一批可以利用的勞動力。

一、緩期兩年執行什麼意思

意思是兩年之內沒有違法犯罪行爲,且符合緩刑執行規定的,兩年之後不用繼續服刑,如果自判決生效日起兩年之內累犯或者出現違法犯罪行爲以及違反緩刑服刑規定的要履行完一年的有期徒刑。

二、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是什麼意思

緩刑,是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的考驗期間內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制度。

有期徒刑一年並緩刑兩年,是指宣告緩刑,兩年期滿後,原判一年不用再執行。前提是兩年內不能再違法犯罪,否則撤銷緩刑,執行一年的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罪犯刑罰,但是符合適用緩刑條件的,就對其不再執行刑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