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積計算及公⽤建築⾯積分攤規則》的有關規定,套內建築⾯積各部分的計算⽅式/規定如下:
1、套(單元)內的使⽤⾯積
住宅按《住宅建築設計規範》規定的⽅法計算。其他建築,按照專⽤建築設計規範規定的⽅法或參照《住宅建築設計規範》計算。
2、套內牆體⾯積
商品房各套(單元)內使⽤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牆體,分爲共⽤牆和⾮共⽤牆兩種。商品房各套(單元)之間的分隔牆、套(單元)與公⽤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牆)均爲共⽤牆,共⽤牆牆體⽔平投影⾯積的⼀半計⼊套內牆體⾯積。⾮共⽤牆牆體⽔平投影⾯積全部計⼊到套內牆體⾯積。
3、陽臺建築⾯積
按國家現⾏《建築⾯積計算規則》進⾏計算。
4、套內建築⾯積的計算公式爲:
套內建築⾯積=套內使⽤⾯積+套內牆體⾯積+陽臺建築⾯積
5、公⽤建築⾯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①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爲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房和管理⽤房建築⾯積
②套(單元)和公⽤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牆)牆體⽔平投影⾯積的⼀半。
6、公⽤建築⾯積計算原則
凡已作爲獨⽴使⽤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等,不應計⼊公⽤建築⾯積部分。作爲⼈防⼯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公⽤建築⾯積。
公⽤建築⾯積按以下⽅法計算:
整棟建築物的建築⾯積扣除整棟建築物各套(單元)套內建築⾯積之和,並扣除已作爲獨⽴使⽤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及⼈防⼯程等建築⾯積,即爲整棟建築物的公⽤建築⾯積。
7、公⽤建築⾯積分攤係數計算
將整棟建築物的公⽤建築⾯積除以整棟建築物的各套套內建築⾯積之和,得到建築物的公⽤建築⾯積分攤係數。
公⽤建築⾯積分攤係數=公⽤建築⾯積/套內建築⾯積之和
8、公⽤建築⾯積分攤計算
各套(單元)的套內建築⾯積乘以公⽤建築⾯積分攤係數,得到購房者應合理分攤的公⽤建築⾯積。
分攤的公⽤建築⾯積=公⽤建築⾯積分攤係數×套內建築⾯積
凡已作爲獨⽴使⽤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等,不應計⼊公⽤建築⾯積部分
多樓層的住房,國家明確規定,在7層以下的住宅的公攤率是7%—12%。多樓層建築的樓層數指得是在6層左右的磗混合的建築,而其他的公攤部分的面積也包括外牆的水平投影的二分之一樓梯、樓梯間以及爲每位住戶所提供的服務業務的用房(熱水交換站、水泵房、配電室等等)。一般情況下,這些會佔我們住房建築面積的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