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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在六十日內進行第三次的拍賣。
另外,法院查封裁定書、評估報告、拍賣裁定書都需要送達雙方當事人,這也需要時間。
如果無法送達相關法律文書,需要公告送達,公告期限是兩個月,最大的不確定性就在這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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