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由廣大農民、涉農單位(公司、企業、 團體等)、政府部門等,以經濟效益爲中心聯合組成的組織。其 目的是組織農民進入市場,爲農業、農村和農民提供服務,促進 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實現助農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除國家以外對土地擁有所有權的唯一的一個組織。它是爲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改造,在自然鄉村範圍內,由農民自願聯合,將其各自所有的生產資料(土地、較大型農具、耕畜)投入集體所有,由集體組織農業生產經營,農民進行集體勞動,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農業社會主義經濟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