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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樸素辯證法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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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樸素辯證法的思想

1、承認矛盾存在的客觀性。矛盾(即對立統一)是事物發展的真實內容及根本動力。老子發現了事物本身具有對立雙方的矛盾,提出了具有一定辯證法意義的“反”思想。“反”這一範疇是老子辯證法思想的核心。它實際指矛盾着的事物的對立雙方。

2、關於矛盾對立統一的思想。矛盾雙方在統一體中的相互結合,以及雙方處於某種平衡狀態,是客觀世界中常有的現象。正是這種平衡,爲事物的變化發展準備了必不可少的條件。

3、矛盾雙方相互轉化。唯物辯證法告訴我們,矛盾雙方不僅是對立統一的,而且在一定條件下還有相互轉化的趨勢。他在《道德經》中曾說:“萬物並作,吾以觀復。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十六章)。意思是說,宇宙間的事物盡在往復變化之中。由此推出一條法則,物極必反,剝極必復。

4、變化發展的辯證思想。辯證法是關於世界普遍聯繫和永恆發展的科學。在老子的《道德經》中,他的貴柔思想就包含着變化發展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