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制度是指以向海關繳納保證金或提交保證函的方式,保證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其承諾義務的法律行爲。
根據規定,在下列情況下,經海關同意,可接受擔保申請: 
1、暫時進出口貨物 
2、國家限制進出口貨物,已領取了進出口許可證,因故不能及時提供的 
3、進出口貨物不能在報關時交驗有關單證,而貨物已運抵口岸,亟待提取或發運,要求海關先放行貨物,後補交有關單證的 
4、正在向海關申請辦理減免手續,而貨物已運抵口岸,亟待提取或發運,要求海關緩辦進出口納稅手續的 
5、經海關同意,將海關未放行的貨物暫時存放在海關監管區以外的場所的 
6、因特殊情況經海關總署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