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庭前
在開庭前一個月,被告律師會收到《出庭通知書》,通知書很明確說明案件編號、經辦法官姓名、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地點以及“涉及的違法犯罪行爲”。需要說明的是,通知書以郵遞方式寄出,這次是在開庭前兩週收到的。
由於疫情期間,各項安全措施都加強了,所以預計對旁聽人數會有限制。就是不知道要不要出具N天內的核酸陰性證明。
二、旁聽申請
旁聽的申請很簡單,要帶上身份證、保證健康碼正常,不用事前申請。
在庭審當日,我提早了半小時來到法院。法院有兩個入口,一個是律師入口,另一個是其他人員,旁聽者當然是從後者進去。
進去的時候,要先填寫一份表格,登記姓名電話身份證和居住地等資訊,以及事由(我事由當然是旁聽)。然後掃行程碼、出具健康碼和亮身份證,這個流程相信這兩年大家都很熟悉了=v=
三、安檢
過安檢機和安檢門是常規操作了,不能帶打火機刀具等等。我有一小瓶酒精洗手液,需要寄存在安檢處,回頭可以取回。
四、人數限制
庭審室不大,也就一箇中學教室面積,有很大的敞亮窗戶,不會拉窗簾。
開啟庭審門,正面直對的是高出一級臺階的審判席,審判長坐中間,兩名人民陪審員分別坐他左右。
審判長下方是筆記員。
辯護人坐在筆記員的左側。
門口的兩邊各有3個座位,是旁聽席。旁聽席和工作區隔着一道很矮的木欄杆。
由於疫情防控需要,保持社交距離,旁聽席要隔座就坐,也就是可坐四個人,我們商量了一下,就只是被告的父母各帶一名親友在內部旁聽。筆記員說明我們可以在房間外隔窗聽,不要拍照和喧譁就可以了。所有來到的人都要先出具身份證,再次登記。
五、庭審開始
被告和公訴人都沒有來到現場,採用遠程出庭的形式,屏幕很大,向着旁聽席。雖然人數限制不能在庭內旁聽,但門外也可以聽得很清晰,不妨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