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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公積金提取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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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公積金提取新政

江蘇省公積金提取新規如下:

1、購買一手、二手房

2、買公有住宅樓房

3、辦按揭貸款

4、一次性付款買房:職工一次性買房後可在半年內憑購房合同等提取足額公積金

5、無房戶支付房租

6、職工與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帳戶已封存6個月以上的

7、退休後,可按正常程序去提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戶口遷出所在市、縣或者處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據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