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需要按照“申請-受理-審批-轉入個人銀行帳戶”的流程來辦理。
1、申請
申請人具備支取條件後,填妥“濱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二份,經單位審覈同意並加蓋單位公章。
2、受理
申請人攜帶以下材料一併送業務受理大廳初審,初審合格後方可受理:
(1)、填妥的“濱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符合支取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一份複印件
(3)、與個人公積金開戶行一致的本人名下的銀行借記卡或存摺複印件一份(見備註)。
3、審批
會計覈算科對已受理的支取材料提出初審意見後,交由主任審批,審批後轉受託銀行。
4、轉入個人銀行帳戶
材料受理當日起第三個工作日的下午受託銀行將公積金轉入申請人提供的銀行帳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