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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記賬人員與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
(2)出納人員與審批、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3)單位負責人與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是不相容職務,不得由一個人及其直系親屬兼任
(4)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與本單位的出納職務,也是不相容職務,不得由一個人及其直系親屬兼任
(5)授權批准、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管、稽覈檢查等職務也是不相容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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