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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林租賃和承包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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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林租賃和承包區別

區別如下:首先經營成果的支配權、佔有權不同。承包的經營成果歸出包方所有,作爲承包人僅享受承包合同所規定的利益,其利益可按利潤一定比例計算,也可按固定金額支付承租的本質在於其經營成果歸承租人所有,由承租人對經營成果進行支配和佔有,而出租方僅僅收取按合同規定的金額或比例,即租賃費,出租方無權對經營成果進行分配。

租賃的發展分爲三個階段:古代租賃、傳統租賃、現代租賃。租賃,是一種以一定費用借貸實物的經濟行爲。

在這種經濟行爲中,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某種物品交與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獲得在一段時期內使用該物品的權利,但物品的所有權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爲其所獲得的使用權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費用(租金)。

最初的租賃物主要是土地、建築物等不動產。1952年,世界上第一家專業租賃公司——美國租賃公司正式成立。其後租賃範圍逐步擴展到以企業生產、加工、包裝、運輸、管理所需的機器設備等動產領域。

現在租賃業已經成爲一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產業。據美國租賃協會統計,1989年該國租賃契約金額爲1224億美元,佔當年全部資本投資的33%,可見租賃業在資本投資中所佔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