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聚美館>智慧生活>心理>

深圳地區的日照標準是

心理 閱讀(2.87W)
深圳地區的日照標準是

根據有關規範,應滿足受遮擋居住建築的居室在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於二小時,居室是指臥室、起居室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爲老年人服務的設施,其居住空間不應低於冬至日2小時的日照標準

託兒所、幼兒園的生活用房應不低於冬至日3小時的日照標準。中小學教學樓的教學用房應不低於冬至日2小時院房樓的房部分應滿足冬至日不低於2小時的日照標準。滿足以上日照要求時即視爲日照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