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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之一:人事關係不一樣,薄弱學校任教主體是指國家安排的、人事編制在薄弱學校的教師而支教是指發達地方、教育質量好的學校的教師去薄弱學校臨時任教,其編制人事關係在原學校。
區別之二:責任不一樣。薄弱學校任教的教師因爲其人事關係在薄弱學校,只要人事關係沒調走,就必須在薄弱學校任教,是一種義務而支教顧名思義是一種支援行爲,堅持自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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