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實施之日即1991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應當包括標有建設用地具體界限的附圖和明確具體規劃要求的附件。附圖和附件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配套證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圖和附件由發證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實際情況制定。
施行時間:2008年1月1日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透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共7章70條,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同時廢止。
1990年的《城市規劃法》裏提到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由此可以推出應該是1990年立法以後開始要求發放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