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請養犬的,攜帶犬隻並持養犬人身份證明、犬隻免疫證明以及符合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相關證明。
每隻犬第一年收取管理費五百元,從第二年起每隻犬收取管理費一百元。飼養絕育犬隻的,從犬隻絕育的第二年起減半收取管理費。
盲人飼養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飼養扶助犬的,免收管理費。
個人申請養犬的,攜帶犬隻並持養犬人身份證明、犬隻免疫證明以及符合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相關證明。
每隻犬第一年收取管理費五百元,從第二年起每隻犬收取管理費一百元。飼養絕育犬隻的,從犬隻絕育的第二年起減半收取管理費。
盲人飼養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飼養扶助犬的,免收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