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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物質儲存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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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物質儲存時間

有明確的國家標準規則。

1、無機化合物,只要妥善保管,包裝完好無損,可以長期使用。但是,那些容易氧化、容易潮解的物質,在避光、蔭涼、乾燥的條件下,只能短時間(1~5年)內儲存,具體要看包裝和儲存條件是否合乎規定。

2、有機小分子量化合物一般揮發性較強,包裝的密閉性要好,可以長時間儲存。但容易氧化、受熱分解、容易聚合、光敏性物質等,在避光、蔭涼、乾燥的條件下,只能短時間(1~5年)內儲存,具體要看包裝和儲存條件是否合乎規定。

3、有機高分子,尤其是油脂、多糖、蛋白、酶、多肽等生命材料,極易受到微生物、溫度、光照的影響,而失去活性,或變質腐敗,故此,要冷藏(凍)儲存,而且時間也較短。

4、基準物質、標準物質和高純物質,原則上要嚴格按照儲存規定來儲存,確保包裝完好無損,避免受到化學環境的影響,而且儲存時間不宜過長。一般情況下,基準物質必須在有效期內使用。

除了危化品倉儲、物流、經營單位,其他單位一般而言是24小時。因爲一般在安監管理方面,工作場所是可以存放一晝夜也就是24小時的危化品的,但是,不能超過100KG或者100L。

根據相關法律原則,儲存的期限應當爲危險化學物品合理的存儲期限,比如該化學物品開始變質或者趨向於發生危險的時間。即,如果化學物品出現了變質或者發生危險,該化學物品就是去了存儲的意義。

化學試劑沒有一般性的有效期規定,因爲化學試劑的種類太多太多,而不同的化學試劑在儲存過程中穩定性大不相同。

如:氯化鈉,你儲存它100年、1000年都沒事而過氧化鈉,你儲存它3-5個月,就有些變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