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罪,是指用矇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爲。拐騙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係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拐騙的對象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抱養指透過一定法律程序,將他人的子女行爲自己的子女加以撫養,使原來沒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們產生了法律擬製的父母和子女關係的法律行爲。
問:抱養和拐賣的定義
1、合法性不同。收養兒童可以產生合法的收養關係,是法律允許的。拐賣兒童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2、結果不同。不是合法的收養關係,可以取消收養關係,收養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拐賣兒童是違法行爲,構成拐賣兒童罪。
3、收養兒童是民事上的法律關係,拐賣兒童則觸及刑法規定。
4、目的不同。收養兒童是爲了家庭的完整,而拐賣兒童是爲了奴役和使喚。
5、手段不同。收養兒童是經過正常手續辦理後,許可收養兒童。拐賣兒童是違法手段騙取兒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賣掉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