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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人員執業不良行爲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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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人員執業不良行爲管理辦法

根據《辦法》,醫師不良執業行爲記分累計達到10分、不滿14分的,離崗培訓1個月記分累計達到14分、不滿18分的,離崗培訓2個月記分累計達到18分及以上的,離崗培訓3個月。記分週期爲兩年,與醫師定期考覈週期的時間一致。一個記分週期期滿後,該週期內的記分分值自動消除,重新開始下一個週期的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