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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城的衛所是幹什麼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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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城的衛所是幹什麼用的

明朝在長城區域實行的都司衛所制軍事制度。

都司衛所制度是以都司爲地方最高軍事領導機構,它率領所屬衛所隸於中央的五軍都督府,並聽命於兵部。全國設16個都司,5個行都司。除13個省各設都司外,爲了加強對邊疆、沿海、少數民族地區等戰略要地的軍事控制,明朝還在遼東(今遼寧遼陽)、大寧(今內蒙古寧城縣)、萬全(今河北宣化)設都司,而在山西,陝西、四川、湖廣、福建5省置行都司。都司、行都司下設衛指揮使司,幹戶所、百戶所等。

明代的衛所可分成沿邊衛所、沿海衛所、內地衛所、在內衛所4種類型。長城沿線衛所屬沿邊衛所,也有少數屬沿海衛所。

明代的長城東起鴨綠江、西迄嘉峪關,沿線分佈着大大小小具有統屬關係的屯兵城,大則有鎮城、路城、衛城,小則有所城,堡城、關城,分屬於遼東、大寧、萬全、陝西等都司和山西、陝西行都司。由於長城沿線許多地區不設府州、縣,所以都司衛所自成區域,兼理民政,成爲地方行政制度的一部分。這與內地衛所作爲單純的軍事機構有所不同,屬於有實土衛所。

遼東都司管轄的今遼寧省大部分地區全爲實土,萬全都司管轄的今張家口地區大部分爲實土,大寧都司管轄的遼西地區全爲實土(永樂內遷後無實土),陝西行都司管轄的今甘肅省大部分地區及其他民族地區全爲實土,陝西行都司管轄的寧夏五衛等處也爲實土衛所,山西行都司管轄的今山西北部和內蒙古南部部分地區在正統年間以前也全爲實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