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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洋艦命名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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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洋艦命名規則

巡洋艦:以行政省(區)或直轄市命名

驅逐艦:以大、中城市命名。

護衛艦:以中小城市名。

補給艦:以湖泊命名。

核潛艇:以“長征”加序號命名。

常規導彈潛艇:以“遠征”加序號命名。

常規魚雷潛艇:以“長城”加序號命名。

掃佈雷艦:以“州”命名。

獵潛艇:以“縣”命名。

船塢登陸艦、坦克登陸艦:均以“山”命名。

步兵登陸艦:以“河”命名。

訓練艦:以人名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