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是指聚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爲。
判定流程
一、拘留:一般14天,最長37天
二、批捕進入偵查階段:一般2個月,最長7個月
三、移送檢察院進入審查起訴階段:一般是1.5個月,最長2.5個月
(如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則最長可達6.5個月)
四、法院一審:一般是1.5個月,最長2.5個月(不包括退回補充偵查)
五、法院二審:一般1.5個月,最長2.5個月。
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判定流程
1、主體是一般主體
2、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
3、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秩序
4、客觀方面表現爲以聚衆的方式擾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正常活動,致使其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