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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探親簽註申報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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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探親簽註申報須知

注意的事項:

申請時間:最好提前一個月申請,以免因爲各種原因導致延誤。

申請材料:通常需要提供本人及親屬的身份證明、戶口本、關係證明、出入境記錄等材料。

聯繫方式:填寫申請表時,務必填寫準確、有效的聯繫方式,方便相關部門聯繫您並及時反饋申請進展。

費用:申請探親簽註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費用標準因不同國家或地區而異,需要根據當地相關規定進行繳納。

簽註有效期:簽註的有效期因不同國家或地區而異,一般爲一個月到三個月不等。因此,在申請簽註時,需要考慮行程計劃,以免簽註過期而無法入境。

辦理前往港澳探親須知

一、辦理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內地居民,可以申請前往香港、澳門探親:

1、在香港、澳門有定居的親屬

2、在香港、澳門有就業一年以上的親屬

3、在香港、澳門有就學一年以上的親屬

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請人的配偶、子女可隨同申請。

二、辦理手續:

內地居民申請赴港澳地區探親,向戶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回答有關詢問並履行下列手續:

1、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半身照片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審批表》。

2、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戶籍證明覆印件,但受理人員需查驗原件

3、交驗結婚證、出生證等能夠證實與被探望人有親屬關係的證明,並提交複印件,或者申請人檔案所在單位或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4、提交被探望人的身份證明及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或就學、就業的證明。被探望人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或外國護照等國際旅行證件。被探望人是在香港就學或者就業者及其隨行家屬,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國護照或者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就業、就學、親屬類進入許可等證明被探望人是在澳門就學的,提交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或者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相應簽註。所有材料查驗原件提交複印件。

5、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往來香港或者澳門的,必須提交原《往來港澳通行證》。

三、辦理程序: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審覈、審批,省廳制證,市局發證。

四、辦結時限: 首次辦證15日,簽註 10個工作日。

五、收費標準:

往來港澳通行證100元/證一次有效簽註20元/件多次有效簽註100元/件。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計價格(2002)1097號

六、接待時間:

週一至週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夏季: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7:00,冬季: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30

七、諮詢監督電話:

諮詢電話:0416-2572383

監督電話:0416-2572084

八、出入境管理處辦公地點:

錦州市古塔區士英南街古塔公園南門對面市公安局一樓辦證大廳。乘坐環2路、環3路、8路、116路、125路、210路公交車,到公安局下車。

一、適用範圍

本須知包括往來港澳通行證探親簽註申領的設立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收費標準、諮詢電話等。

二、設立依據

《往來港澳通行證、簽註簽發規範(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公告》(2015年12月17日)

國家移民管理局各項移民和出入境便利措施(2018年)

《關於優化往來港澳臺出入境證件受理審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境發電[2018]61號)

三、申請條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週歲子女可隨同申請。“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隨同申請”是指與主申請人同時申請相同有效期和次數的探親簽註。

四、申請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除外)

3、能證明相應親屬關係的下列材料之一: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載明親屬關係的戶口簿、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親屬關係公證書。親屬關係如能透過系統戶籍資訊覈實的,無需提供。再次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探望同一親屬(配偶和姻親除外)的,免交親屬關係證明。

4、親屬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提交親屬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複印件親屬是外國籍的,提交親屬的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複印件。

親屬在香港長期居住的,提交親屬的香港居民身份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進入許可,以及有效旅行證件複印件。

親屬在香港就業、就學的,提交親屬的香港進入許可,以及有效旅行證件複印件。

親屬在澳門長期居住的,提交親屬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者澳門特別逗留證,以及有效旅行證件複印件。

親屬在澳門就業的,提交澳門主管部門批准親屬在澳門就業的證明檔案(包括:①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具的《外地僱員逗留許可申請表》、《外地僱員逗留許可續期申請信》、《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外地僱員身份證明書》②澳門勞工事務局出具的“聘用許可-專業僱員”、“聘用許可-非專業僱員”、“聘用許可-家務工作僱員”③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司長《批示》),以及有效旅行證件複印件。

親屬在澳門就學的,提交親屬的澳門高校錄取通知書或者在學證明書,以及有效旅行證件複印件。

5、未滿十六週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需提交本人戶口簿。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還應當提交本人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者監護關係公證書(監護關係如能透過資訊共享覈實的,無需提供),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託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監護人的委託書。

6、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探親簽註,還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證明。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爲本人的身份證明。

7、在我市就業、就學的外省居民須提交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我市居民的外省配偶、子女,如戶籍資訊未載明親屬關係,須提供能夠證明親屬關係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父母關係的提交其本地戶籍子女出具的書面說明持有我市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居住證的,申請時如未攜帶,可由受理單位查詢確認,無須交驗居住證。上述情形不適用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

五、收費標準及依據

往來港澳通行證60元/證一次有效簽註15元/件/次二次有效簽註30元/件/次短期(不超過一年)多次有效簽註80元/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