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透過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向社會及公衆預公開
(二)透過設立固定的資訊公開欄向社會及公衆預公開
(三)透過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及公衆預公開
(四)透過局門戶網站向社會及公衆預公開
(五)其他便於社會及公衆知曉的形式。
(六)基層村(居)民委員會的決議:
五議即村兩委負責人建議、村黨支部會提議、村兩委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決議。兩公開即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
印發公報、報紙和網上公示、張貼公告等。
公開的內容:
財務收支、財產及債權債務、收益分配、農民負擔、計劃生育指標安排與處罰、徵地土地和宅基地審批、各種費用收繳管理、各業承包和其他需要公開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