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聚美館>智慧生活>心理>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是什麼

心理 閱讀(8.94K)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是什麼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禁毒是指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爲,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的工作,運用行政法令和羣衆監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鴉片和代用麻醉劑者戒毒,限制和取締種植、收貯、製造、運輸、販賣毒品和毒具行爲的一項社會風俗改造工作。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禁毒又稱禁菸禁毒,是指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爲,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的工作。

或者說禁毒是運用行政法令和羣衆監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鴉片和代用麻醉劑者戒絕癮癖,限制和取締種植、收貯、製造、運輸、販賣毒品和毒具行爲的一項社會風俗改造工作。

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現如下:

1、嚴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毒品問題誘發其他違法犯罪,破壞正常的社會和經濟秩序

3、毒品問題滲透和腐蝕政權機構,加強腐敗現象

4、毒品問題給社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條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第四條 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

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第五條 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禁毒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禁毒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七條 國家鼓勵對禁毒工作的社會捐贈,並依法給予稅收優惠。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禁毒又稱禁菸禁毒,是指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爲,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的工作。

或者說禁毒是運用行政法令和羣衆監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鴉片和代用麻醉劑者戒絕癮癖,限制和取締種植、收貯、製造、運輸、販賣毒品和毒具行爲的一項社會風俗改造工作。

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現如下:

1、嚴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毒品問題誘發其他違法犯罪,破壞正常的社會和經濟秩序

3、毒品問題滲透和腐蝕政權機構,加強腐敗現象

4、毒品問題給社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條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第四條 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

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第五條 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禁毒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禁毒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七條 國家鼓勵對禁毒工作的社會捐贈,並依法給予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