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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債標的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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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債標的什麼意思

轉債全稱可轉換債券,指是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注意它不是股票。轉債同時擁有債權和期權兩種屬性,債券到期時,持有人可以憑該債券,到公司獲取本金和利息在約定期限之內轉換成股票,可獲得股利分配。

一般來說,只有等證監會申核透過之後,上市公司才能發行可轉債,否則,不能發行可轉債。

轉債,全名叫做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爲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期權的特徵。

拓展資料

特徵: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誌,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爲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爲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雙重特點,對企業和投資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國政府決定選擇有條件的公司進行可轉換債券的試點,1997年頒佈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極大地規範、促進了可轉換債券的發展。

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併爲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成本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併爲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的範圍以內,並可以利用這一特點對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獲得更加確定的收益。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約6個後,持有可轉債的投資者可以繼續持有可轉債,亦可自由選擇轉股,轉股就是以持有的可轉債以約定的轉股價轉換成該公司的股票。該公司的股票就是可轉債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