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
提交材料地點:參保人屬地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各區社保分局醫保科。
(2)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請
1、受理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覈,並決定是否受理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在上述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3、申請人應當自收到《補正材料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補正材料。
4、逾期不補正,視爲撤回申請。
5、但補正材料後,申請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內重新提出申請。
(3)申請完成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審查材料並批准申請,申請人領取《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報銷單》後,予以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