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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雙控”該爲拉閘限電背鍋嗎|用市場化方式化解運動式限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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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最近一段時期,從企業用電到居民用電,從南方到北方,全國多地拉閘限電背後,都傳遞出了一個共性——爲配合地區“能耗雙控”要求。“能耗雙控”該爲拉閘限電背鍋嗎?

“能耗雙控”該爲拉閘限電背鍋嗎

六年前,中央提出的“能耗雙控”目標,是透過控制能源消耗強度和控制能源消耗總量,提高單位GDP能源利用效率,促進經濟提質增效、綠色發展,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等。

在過去的五年裏,各地的“能耗雙控”任務執行得一直比較順利。然而,爲何到了2021年上半年,部分地區能耗強度不降反升?甚至其中9省區被國家發改委列爲一級預警地區,進而多地突然需要透過行政式的拉閘限電運動,來完成能耗目標?

顯然,中央的“能耗雙控”的目標和任務是既定的,並沒有出現標準更改和提高等現象。多地突然需要透過“拉閘限電”完成“能耗雙控”目標,暴露出了在過去幾年來,部分地區在執行中,存在明顯的打折扣問題。

部分地區在落實“能耗雙控”目標上工作做的不紮實,一旦遭遇供電側與售電側中存在的失配和錯位風險、電價市場化改革行至半途等問題,最終在“能耗雙控”硬約束下,各地就只能採取拉閘限電等行政手段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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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出現行政式拉閘限電運動,也與“煤電頂牛”這一多年來的頑疾有關。當前,我國煤炭價格基本實現了市場化定價,而電價方面還主要以政府指導價爲主。

電價未能完全實現市場定價,源自電力領域輸配售電側改革,長期以來未能實現有效突破。而“市場煤”與“限價電”長期並存,導致煤價一上漲,發電企業難以正常實現價格傳導,最終影響了發電企業積極性。

同時,由於我國的電力結構中火力發電佔比較高,風能、太陽能、潮汐能、水電能等綠色能源行業在成本和技術等方面的約束,暫時難以對火電產生強替代效應。

因此,一旦在“能控雙控”目標下,各地清理整頓煤礦等,影響電煤供給,爲緩解電力短缺問題就只能透過拉閘限電等行政手段加以緩解,從而扭曲要素資源的市場價格,導致市場資源錯配,進一步放大經濟社會損失。

“能耗雙控”該爲拉閘限電背鍋嗎 用市場化方式化解運動式限電 第2張

用市場化方式化解運動式限電

當前,要避免運動式拉閘限電,保障企業和居民的正常合理用電需求,需要從哪些地方着手呢?

首先,需要在目前完善居民和企業實行階梯電價的同時,適度放鬆電價的政府指導價,基於拉姆齊定價法則,對高能耗、高排放等企業實現懲罰性邊際電價,以透過價格倒逼企業節能減排和升級轉型。

其次,要加快推進碳排放市場交易。目前,主要以碳排放權交易的廣州期貨交易所已經成立,而且目前碳排放交易在技術上、制度上已經不存在障礙。儘快上馬碳排放交易產品,在爲企業分配月度、季度和年碳排放額度後,要求企業只有從市場購買到碳排放權才能獲得用電資格,顯得迫在眉睫。

再次,還需要完善中央專項轉移支付與強化地方“能耗雙控”的績效責任,雙管齊下緩解部分地方“懶政”。

近年來財稅體制改革,尤其是營改增和土地出讓金轉爲稅務部門代徵等後,中央與地方的財事權出現了新的特徵。部分地方政府自主財力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便在高排放、高能耗、高污染等項目採取變相放縱的做法,以透過做大地方財政收入總量,增加地方財力。

“能耗雙控”該爲拉閘限電背鍋嗎 用市場化方式化解運動式限電 第3張

因此,要防範地方政府的“懶政”行爲,需要適度完善中央專項轉移支付的力度和規模,以緩解地方政府財力自主不足現象。抑或適度調整中央地方財事權分配,將諸如教育、公共衛生等列爲中央事權,透過中央地方在事權方面的平衡,緩解地方財政壓力

總之,當前部分省區市出現限電、停產等問題,暴露了我國電力體制方面售電側改革相對滯後的問題;同時,在提出碳中和、碳達峯和“能耗雙控”等目標任務之際,與之對應的碳權現貨、期貨市場不完善,未能真正給“能耗雙控”開山劈路,爲其提供有效的市場化自治渠道和工具。

爲此,開前門堵後門,預防運動式命令式拉閘限電,需要的是加快完善電力體制改革和推進碳權市場建設,用市場化方式推進碳中和、碳達峯和能耗雙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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