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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的婚姻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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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的婚姻觀念

70年代的時候愛情都是比較傳統的,必須到了該結婚的年齡再結,男士必須到了23週歲,女生到了22週歲,當時結婚都是男選女,也沒有很浪漫的愛情,只是透過媒婆介紹如果看上男土看上了女士就可以了,也沒有那種很轟轟烈烈的愛情,只是當時的愛情如果他們兩個是青梅竹馬的話

那種愛情是現在達不到的一種高度,那是的愛情是真的能爲了你去所以的事情,說你想要這個他哪怕傾家蕩產也去會給你購買,當時她不會體這種的要求,因爲會爲他找想,所以不會提出來這中要求

70年代的愛情是比較牢固的,是比較客觀的,當時的愛情是非常的好,而且也會有點小打小鬧,也會生去不去搭理對方, 但是過上幾天,兩邊有和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