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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則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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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則第七條

第七條 【禁止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直系血親結婚後,直接影響下一代,當兩個人婚後有了孩子以後,大多數孩子會得腦癱,還有智力障礙疾病,所以直系血親的不可以結婚

(二)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比如,精神病,遺傳病,都不能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