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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地屬於什麼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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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地屬於什麼性質

土地徵收返還,俗稱徵收土地補償,它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程序將農民集體所有的額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且依法補償和安置的意思。一般都是按照總徵地面積的10%安排的,集體土地徵收的,都是辦集體土地證。

土地徵收返還的類型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條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重新公佈一次。

(二)青苗補償費。按照補償再搬遷的原則,尊重個人意願,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補償,並對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

(三)其他附着物。徵收土地需要遷移高壓電線、通訊線等線路,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等的補償,也應當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或補償費。

土地徵收後返還地應怎樣分配

村民的宅基地被徵收後,村民可以申領另外一塊宅基地,宅基地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的規定進行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四條 【宅基地的滅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