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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父母分户的土地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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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父母分户的土地繼承

嚴格意義來説,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所有權屬於村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也就沒有繼承權。

第一、《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農民有經營權,但是不能講土地作為私有財產繼承。

第二、家庭成員死亡或者部分成員死亡,土地可以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員繼續承包。

你不能繼承父母的土地

我國土地制度用的是承包制,不是分配製度,意思是説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農民只有承包權,沒有所有權,如果農民户口性質發生了改變,土地會迴歸回家所有,現在是國家最後一次30年承包已經過去了,也就是説以後再有農村户口也不會再分地了

只要是户口本上面的成員,都是享有土地的承包權的。但如果父母跟子女分户了,那麼就是兩個承包單位了,這時和父母分户的子女是無法再繼續承包父母的土地的,也就是無法將父母的土地進行確權了。綜上,分户後,和父母分户的子女無法繼承父母的土地,土地承包經營權由未與父母分户的子女繼承。

農村男孩結婚以後基本上都和父母分户單過,土地都是按人分配,父母有能力的時候自己種,等到父母年齡大了失去勞動能了,都是兒子繼承繼續種,對於承包的土地,父母跟兒子誰種誰交承包的費用,在農村父母跟兒子種地沒有必要計較的那麼,一輩一輩的都是這麼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