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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爲手錶三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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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爲手錶三包規定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提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佈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1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爲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爲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