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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香港戶口子女轉戶香港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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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香港戶口子女轉戶香港流程

一、辦理父母投靠子女(含農轉非)落戶需經調查覈實、上報審批的戶口申報事項,對證明材料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受理並填寫《辦理戶口責任書》對證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向申請人予以說明並當場填寫《辦理戶口補充材料書》,寫清申請人應當補充的證明材料:

二、對戶口申報事項,公安派出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覈實工作,並將有關材料上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三、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報材料後,經審查,對有權作出審批決定的戶口申報事項,應當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報材料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規定簽署審覈意見並將有關材料上報地、市級公安機關地、市級公安機關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

四、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的審批決定二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