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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居民在統籌地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門診報銷村衛生室:醫院支付比例爲:70%,參保居民爲30%。
住院報銷鄉鎮衛生院不低於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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