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工透過正當途徑不可能轉正。
     所謂的勞務派遣,即勞動力租賃,由派遣機構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並支付報酬,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而勞務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勞動者。
      採取勞務派遣有兩大的好處:
      一是讓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突破用工編制的限制。
      二是爲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管理、社會保險辦理等方面提供專業服務,降低管理成本。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待遇,實際上等於也是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它們支付的費用當中,包括這筆開支和勞務派遣公司的服務費。說的通俗一點,勞務派遣工的一切用工手續,並不在用工單位,他並不是用工單位的正式一員,用工單位沒有權利決定該員工的去留,更談不上轉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