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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綜合執法中心是幹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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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綜合執法中心是幹嘛的

街道綜合執法中心的成立主要爲了解決街道‘看得見管不了’的問題,是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向基層延伸和下沉的表現。

將承接城市管理執法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分局等部門下放的行政執法職權,在街道範圍內,第一時間發現並處理問題。

街道綜合執法中心承擔職責:

1、負責落實街道關於綜合執法工作的意見和部署,開展綜合執法活動

2、開展日常巡查,對與羣衆密切相關、街面常見、舉報高發的可直接處置的問題進行及時處置

3、研究、解決屬地綜合執法的重大事項,對重點區域的城市管理重點和難點問題進行定向打擊和快速整治

4、對領導批示、羣衆關注、媒體曝光等重大案件進行處置

5、接受街道網格化服務管理中心派發的任務單,並及時反饋辦理結果

6、根據街道網格化管理中心大數據分析結果制定本轄區綜合執法計劃。

街道辦事處設立綜合執法辦公室,作爲綜合執法平臺,有綜合執法權,統籌轄區內派駐和基層執法力量實行聯合執法。根據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對違反城市容貌、環境衛生、城市園林、城市綠化、燈光環境、風景區、愛國衛生、犬類管理、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規定的行爲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