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職是指,因爲工作人員沒有依照規定履行自己的職責,對本職工作的怠慢,導致用人單位或服務對象造成損失的行爲。當行爲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的時候,那麼工作人員的失職就會致使國家機關或國有企業遭受嚴重的損失,這時就會構成瀆職犯罪。這時工作人員的失職就會構成犯罪。
而失責是指,工作人員沒有完全負起工作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爲,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