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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洪門十大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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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洪門十大規矩

一禁,自入洪門之後,不得領花紅(官府)捉拿兄弟。如有不依者,定然洗身(sha頭),不許兄弟取保。

二禁,自入洪門之後,不得姦淫義嫂義妹。如有不依者,定然斬首,決不徇情。

三禁,自入洪門之後,不得私傳館底教習外人。如有不依者,先取順耳(耳朵)一對,另行重責。

四禁,自入洪門之後,不得與兄弟鬥氣傷害手足,不得臭言惡語侮兄弟。如有不依者,重責。

五禁,自入洪門之後,不得酒後橫兇、鬥事喧譁,藐視香主、父母等長輩。如有不依者,重責。

六禁,自入洪門之後,兄弟託帶財物須要送達彼方,不得私吞藏用。如有不依者,重責。

吉禁,自入洪門之後,不得私行檢銀肥已自用。如有不依者,重責。

1、不準泄露幫務

2、不準同幫相殘

3、不準私下搶劫

4、不準違犯幫規

5、不準引進匪類

6、不準調戲同幫婦女

7、不準扒灰倒籠

8、不準私吞財貨

9、不準違抗調遣

10一但進幫,不得出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