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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1.申請人向東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或各鎮街基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接件受理人員覈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當場出具《補齊資料通知書》。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的獲取《回執》。
3.符合條件的,辦理轉移接續。
4.辦結後接收短信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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