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價值公式=(剩餘價值/可變資本)×100%,剩餘價值率的變動取決於三個因素,即工作日的長度、勞動的標準強度和勞動生產力。
在這三個因素中,如果一個不變,另外二者發生變化,或者其中兩個不變,一個發生變化,或者三個因素同時變化,可以產生種種不同的組合。
計算公式:剩餘價值=上年累計未分配利潤+本年全年實現淨利潤-本年已分配利潤。
本年已分配利潤=被沒收財產損失和違反稅法的滯納金及罰款+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提取盈餘公積和法定公益金+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
經營收入-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出租房屋淨收入、出租其他資產淨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淨租金等。財產淨收入不包括轉讓資產所有權的溢價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