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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偵有權力認定罪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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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偵有權力認定罪行嗎

沒有,經偵只負責調查,是否構成犯罪,需要經過人民法院依法審判。

經偵部門受理報案後,經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且涉嫌犯罪數額、結果或其他情節達到經濟犯罪案件的追訴標準,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屬於該公安機關管轄。符合立案條件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刑事案件立案是有犯罪嫌疑,不是馬上就確定犯罪行爲,刑事案件立案後,是不是當天或立即就可以對案犯或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須看犯罪證據與危害情形來確定,如果正在實施犯罪或危害他人與社會,有證據證明其犯罪行爲能夠追究刑事責任或較重刑事責任的,一般會立即採取強制措施。如果危害不大,非現行犯罪又無逃脫可能的,可以待批捕後再採取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案件立案調查之後並不一定就確定了犯罪嫌疑人,往往需要結合調查所得到的證據來確定罪犯的犯罪行爲等等。公安機關只對涉嫌刑事犯罪的情況立案偵查,是否構成犯罪,需要經過人民法院依法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