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居民階梯電價標準是:180度及以下爲0.5224元/度,181-280度之內爲0.6224元/度,281度以上爲0.8224元/度。但在豐水期內,180度以下電價保持不變,爲0.5224元/度181-280度區間內電價下移0.15元/度,下調後電價爲0.4724元/度281度以上電價下移0.20元/度,下調後電價爲0.6224元/度。
簡單算一筆賬,如果某戶人家一個月用電360度,根據豐水期優惠政策,每個月可以少支付31元,且用電越多,優惠金額越大。
四川省透過試行豐水期居民電能替代電價政策,不僅合理消納了富餘水電資源,還給廣大居民帶來了實在的優惠,使千家萬戶享受到了政策紅利,實現綠色環保、互利共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