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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寫愛麗絲參與了一次審判,最後在她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要求出庭作審。
國王在法庭上帶着假髮,扮演着法官這一角色,但他卻沒有自己的主見,別人說什麼就是什麼,他也不知道程序,還需要一隻兔子提醒,整個過程中都毫無邏輯,並且所提問題都與案件無關,證人的證詞與案件沒有絲毫聯繫,這場審判可以說是荒誕無比。
結尾處,愛麗絲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要求出庭作證,給讀者留下懸念,起到引出下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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