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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建設各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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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建設各項標準

園區佈局、房屋建築和設施應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綠色環保、經濟美觀,具有抵禦自然災害、保障幼兒安全的能力。具體包括:總則、建設規模與項目構成、選址與規劃佈局、面積指標、建築與建築設備、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等。

幼兒園應獨立設定,地址選擇在地質穩定、交通便利、環境安全、周邊無污染的地段

幼兒園應功能分區明確,佈局合理,建築形式和風格力求體現幼兒特點。

幼兒園園舍建築面積:幼兒人均面積不低於10㎡。

幼兒園規模以6-12個班爲宜,一般不超過15個班。每班幼兒人數一般爲:小班 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