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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取現金有明確的規定和用途,以下幾種情況方能取現金。
一是發放職工工資、獎金及津貼
二是從農民手中收購農副產品
三是出差人員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四是職工傷殘補貼、喪葬費用
五是結算金額起點以下的零星採購支出
六是其他。除以上六項外,禁止企業坐支現金、白條抵庫、非法套取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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